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七屆第二次定期大會提案林明揚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9-12-24    閱讀人次:369 )  

案 由20:建請縣府對於事業廢土再生利用,填補路邊底漥地區,以增加腹地使用。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本府將有效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再利用,並依各該目的事業/機關或開發單位提出之規畫設計需求計畫配合協助提供使用。

案 由21:建請規劃改變介壽村停車場出入口方向,以利鄉親出入安全。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本府已於108年12月26日邀集提案議員以及相關單位辦理介壽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位置變更會勘,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介壽地下停車場出入口位置移至他處,恐因開挖造成停車場整體結構破壞導致漏水問題,經評估以出入口車道右移延伸的方式,可降低對周邊道路交通之衝擊。
(二)本府辦理「城鎮之心」計畫,於介壽村大客車停車區域進行重新規劃,改為設置小型車收費停車場,將研議減少該區停車格位數,縮減區域預留為介壽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右移使用空間。
(三)介壽村獅子市場前方路段違停情形嚴重,為避免車輛行駛因閃避違停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已請本縣警察局研議於尖峰時間安排人力指揮交通及取締違停,以維持交通順暢。

案 由22:本縣公托供給不足時期,無法就置公共托育者,建請專案補足經費,以符公平原則。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本縣南竿公托因場地問題僅能收托35名幼兒,候補人數為15名幼兒,倘若補助等待候補家長,恐造成財政負擔及候補人數增加,本局將擬定計畫將候補家長轉至準公共化托育服務。
二、因公幼名額已滿,目前10名已滿2歲幼兒暫留公托,教育單位已計畫增加公幼班級,待滿2歲幼兒進入公幼後,公托部分即可開始依序候補。
三、勸導家長已滿2歲幼兒在公幼招生時至學校報名送至公幼就讀,縮短候補家長的等待期,讓更多家庭能享受到托育公共化的服務。

案 由23:建請儘速就戰地政務期間造成害損,召開
馬祖轉型正義會議。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本府於108年12月31日以府行法字第1080051776號函詢本府各處及所屬一及二級機關調查本縣轉型正義案件,計有三案,分別為本縣財政稅務局所提「戰地政務時期所收規費案」、本府工務處及東引鄉公所皆提「戰地政務時期所興建之海砂屋案」。並於109年2月7日以府行法字第1090004780號函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書面意見(如附件一),且於2月25日召開「馬祖轉型正義會議」依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函復書面意見為本府所提三案基於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過去戰地政務時期所收規費,難認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至關於戰地政務時期建造之海砂屋國宅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由於民法有時效取得之適用,自人民取得房屋至今已罹於時效而無從求償,且亦非國家行使公權力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形,故皆無轉型正義之適用(如附件二)。

案 由24:建請儘速規劃福沃港客、貨運碼頭動線,以利人車船貨通行順暢。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本縣港務處108年11月25日就本案邀請議員及相關單位辦理現地會勘,並將後續納入港埠建設計畫案內檢討辦理。

案 由25:建請縣府對於議員質詢及提案辦理情形,造冊分送各議員,以利了解執行情形。

提 案人:林明揚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如案由。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本府對於貴會定期大會期間議員質詢事項及提案(或書面提案)辦理情形如下:
(一)大會期間質詢事項:目前做法均由各單位於本府管考系統登入錄案,將辦理情形於下次定期大會開議前附於各單位工作報告後分送各議員了解。
(二)議員提案(或書面提案):均錄案列管交由各業務單位執行後,於下次定期大會開議前列冊函送議會分送各議員,若有完成案件需建請結案,亦請相關單位主管事前向提案議員報告完成情形,經同意後再報結案。
二、改進措施:配合貴會自下次起將定期大會期間議員質詢事項及提案(或書面提案)辦理情形,依各局處業務別合併彙整一冊函送議會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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