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七屆第六次定期大會提案林惠萍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21-12-15    閱讀人次:157 )  

案 由1:建請縣府明訂連江縣各級學校若有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調查小組成員需有家長代表。

提 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明:如案由。

議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一、本案本府已函知各校並持續於相關會議宣導,重申通報旨揭疑似不當管教或違反處罰事件時,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應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應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規定辦理,以接納多元意見並維護學生權益。
二、學校知悉教師疑似有涉及霸凌、體罰事件,處理流程如下:
(一)於知悉後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社政通報。
(二)學校受理後召開「學校事件處理會議」,並籌組3人或5人調查小組,成員應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三)調查小組於30日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予延長30日,並製作調查報告,提「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審議;審議時,調查小組應推派代表列席說明。
(四)學校召開第2次「學校事件處理會議」審議調查報告,並做出決議,依情節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或由「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
(五)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3條及第12條規定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
三、綜此,以上相關處理流程已明訂學校之調查小組成員應包含家長會代表,本府亦加強宣導相關規定,積極推動友善校園各項工作,營造和諧、安全、友善之校園環境。

案 由2:建請縣府將現有公園、遊戲場,改造為特 色公園遊戲場,以有主題性、啟發性的特色遊具取代罐頭遊具,讓孩子快樂玩中學。

提 案 人:林惠萍議員 連 署 人:曹爾章議員

說明:如案由。

議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本案經管白馬公園已於城鎮之心計畫內設立特色遊戲場,未來本府經管公園兒童遊樂場新設改建會將議員提議納入規劃辦理。

案由13:建請縣府整合相關部門與在地業者合作,共同推動【馬祖綠色觀光島】計畫。

提 案 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明:如案由。

議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依據貴會110年12月17日連議字第1100001520號函辦理。

案由18:建請縣府擬訂【連江縣補助影視共同行銷馬祖獎勵辦法】以鼓勵優質媒體蒞臨本縣取景拍攝,共同行銷馬祖。

提 案 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明:如案由。

議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7日連議字第1100001525號函及111年1月5日府文藝字第1110000092號函諒達。
二、檢送本府於111年1月21日召開[連江縣補助影視共同行銷馬祖獎勵辦法]協調會議會議紀錄1份。

案由19:建請縣府修訂連江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64 條第二項條文,並溯及既往。

提 案 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明:原條文:前項第四款應拆除之房屋,如屬
戰地政務時期興建,得因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並經書面切結自負安全、管理及維護責任者,得按比例無償讓與所有權人。建議修訂:前項第四款應拆除之房屋,如屬戰地政務時期興建,得依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請求,並經書面切結自負安全、管理及維護責任者,得無償讓與所有權人。

議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7日連議字第1100001526號函。
二、旨案因戰地政務時期興建之公有房舍自解除戰地政務後區分有至今未曾修繕與持續有辦理整建、修繕、改建等情事增加財產使用效益之區別。如屬戰地政務時期興建至今未曾修繕且無嚴重面臨倒塌危險者皆無償讓與所有權人,但屬後者在戰地政務終止後為利財產活化再生利用者本府持續辦理整建、修繕、改建等情事以利增加財產使用效益,且在交付給土地所有權人之使用房舍可立即獲取利益者,本府可按比例無償讓與所有權人,且得按比例處理原則是採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商)後方可成立。為使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作業順遂且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本府之權益、民眾安全與公平性等考量,本法條仍維持暫不修訂,惠請諒察。

案由20:建請縣府就「落實長照推動、採互動式服務、推廣時間銀行」之施政效能與產業化服務,提出實施時間銀行交換服務方案。

提 案 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明:承衛生福利部〈 時間銀行多元培力推動計畫 〉政策導引,促成人與人間的互助及互惠,進而促進社區融合及社會參與,活絡社會資源,促進公共服務社會發展再造。

辦法:
一.建立連江縣時間銀行社會服務網絡與機制,以落 實長照推動並服務人力資源「可流通、可賦能、可創造價值」之產業化效益方案。
二.發展人力資源社會資本與長照產業服務資
源之創新整合模式,形成服務平台經濟模
組,並跨領域產業發展多元培力之系統化。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依貴會第七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辦理。
二、針對時間銀行衛福局擬定照顧服務員時間銀行計畫,共計9人完成簽約,視實際需要媒合個案提供服務。
三、檢附連江縣照顧服務員時間銀行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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