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五屆第一次定期大會 謝承春議員提案 
  作者:網管    ( 發表時間:2010-07-15    閱讀人次:701 )  

1、案由:請縣府修訂「連江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率計收標準」第三條,調降現行租金收取費率以減輕租戶經濟負擔。
提案人:謝承春議員
連署人:李金梅議員
說明:現行之連江縣縣有土地租金率以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其收費金額將比舊有之收費標準高出七倍之多,不僅新舊之租金費率差距過大,且以目前之經濟景氣現況,承租戶勢將難以負擔高額之租金。為減輕承租戶之經濟負擔並顧及縣府收取租金之阻力,建請縣府調降現行租金收費標準以符實際需求。
辦法:如案由。

處理情形:


2、案由:為因應旅客及交通設施改善需求,請縣府檢討
「98-100年馬祖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將 白沙港浮動碼頭興建納入該計畫。
提案人:謝承春議員
連署人:李金梅議員
說明:如案由。
辦法:如案由。

處理情形:


3、案由:為因應白沙港未來發展及需求,請縣府檢討「98-100
年馬祖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項目內容,將白沙港擴建計畫納入,以解決各型船舶靠泊席位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謝承春議員
連署人:李金梅議員
說明:如案由。
辦法:如案由。

處理情形:


4、案由:建請縣府修訂「連江縣政府發放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以落實政府照顧極重度身心殘障者之本意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提案人:謝承春議員
連署人:李金梅議員
說明:建請縣府將「連江縣政府發放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第一條之第(二)項條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予以刪除;第二條之第(二)項條文「符合申請資格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肆仟元整」予以調高至陸仟元整。
辦法:如案由。

處理情形:
2010-08-19 連江縣政府函復:
 一、貴會修訂之「連江縣政府發放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第一條之第(二)項條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予以刪除及第二條之第(二)項條文「符合申請資格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00元予以調高至6000元」一案,經查與中央訂頒之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第七條第二款「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000元.....。」不符,若冒然將一般戶身障津貼調高至6000元,有違公平正義之立法精神。
 二、為落實政府持續照顧弱勢族群基本生活及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爰將實施要點第一條第(二)項條文「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修訂為「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但非全額補助者不在此限,並得請領生活津貼差額」並溯自99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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