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五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林惠萍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2-06-22    閱讀人次:541 )  

一、案 由:建請縣府軍人公墓維護管理案,優先交由社區發展協會管理,以達行政社造化。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一:復貴會101年6月21日連議字第1010000666號函。
二:旨揭提案係勞務採購屬營利性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屬於法律行為之一種,故參與投標廠商應具有法律上之人格〈即權利能力〉始足當之,而依人民團體法第11條及民法第30條規定,人民團體〈如社區協會〉應經向法院辦理登記後,始具有權利能力,惟查本縣轄內各社區發展協會雖經本府核准立案,然均未向連江地方法院辦理『登記』,因此尚未具有法律上之人格,當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指之團體,自不能依本法參與投標,提案人林議員惠萍雖立意良善更為整體社區發展著想本府極為欽佩,唯受限法制無法依旨揭辦理,尚請體諒。

議 決:通過。


二、案 由:建請縣府民眾辦理地址變更時,請戶政事務所提供跨機關服務,以落實簡政便民。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壹:一、依連江縣議會101年6月21日連議字第
1010000667號函辦理。
二、連江縣議會第5屆第5次定期大會,林
議員惠萍提議「民眾辦理地址變更
時,戶政事務所提供跨機關服務,以
落實簡政便民。」據此,本府為落實
是項工作,擬就一般民眾電信、水電
繳費單,以及身心障礙人士身障手冊
等代為申請變更地址服務。

三、為使戶政事務所受理一般民眾及身心障
礙人士地址變更案件時,一並代轉變更
電信、水電繳費單,以及身心障礙手冊
寄送地址服務順利推動,擬具「跨機關
便民服務作業申請書」〈範式〉;惟為
使申請書內容周詳,爰惠請 貴公司
〈機關〉、戶政所等提供修正意見,倘
若對於旨揭服務作業無需求,或對內容
可行無修正意見,一併於文到一週內函
復本府,俾便憑藉研處。

四、隨函檢附「跨機關便民服務作業申請
書」〈範式〉參辦。
貳:一、依貴會101年6月21日連議字第
1010000667號函辦理。
二、貴會第5屆第5次定期大會,林
議員惠萍提議「民眾辦理地址變更
時,戶政事務所提供跨機關服務,以
落實簡政便民。」以案,本府為落實
是項工作,就一般民眾電信、水電
繳費單,以及身心障礙人士身障手冊
等代為申請變更地址服務,業經函詢
電信、水利、電力公司等,經回復除
電力公司另有作業方是不宜配合旨揭
服務外,其餘同意配合跨機關便民服
務。
三、為使戶政跨機關便民服務,爰具「跨
機關 便民服務作業申請書」〈如附
件〉,責成個相戶政事務所受理一般
民眾及身心障礙人士地址變更案件
時,一併代轉變更 電信、水電以及身
心障礙手冊等代為申請變更地址服
務,並於貴會第5屆第6次定期大會民
政局工作報告提報服務成果。

議 決:通過。


十四、案 由:建請縣府於易有消費行為之處告知消費者申訴電話,以提昇友善觀光之名。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一、依貴會101年6月21日連議字第1010000668號函辦理。
二、本府將於機場、碼頭、各旅客服務中心及易有消費行為處之公共場所張貼「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之申訴電話宣導標示,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提昇友善觀光之名。

議 決:通過。


二七、案 由:建請縣府以自由行觀光客的觀點檢討景點、道路標誌,以提昇友善觀光之名。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一、復貴會101年6月22日連議字第1010000669號函。
二、公共車船管理處本年度已針對公車候車亭、站牌計37處進行觀光導覽地圖資訊牌製作,將有效提供自由行觀光客辨識使用。
三、現有觀光指示牌面係由交通部觀光局馬祖風景管理處設置,該部分協請其維護管理。

議 決:通過。


三十、案 由:建請縣府將國三學生納入每年健檢對象,以減輕父母負擔。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高中入學需體檢報告,到縣醫需花費1千3百餘元,本縣已有30歲以上縣民健檢福利,健檢對象納入國三生,可擴大政府美意並減輕父母負擔。

辦 法:
審查意見:
一、復貴會101年6月22日連議字第1010000267號函。
二、本府依據教育部部頒規定於每年9月初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受檢對象為國小一、四年級及國一學生,不包含國三學生。
三、本縣30歲以上縣民健檢福利,其健檢項目與高中入學健檢項目不同。
四、經查高中生入學體檢,並非以國三時所做體檢資料為準,係於學生註冊入學後於新生訓練時,由學校統一辦理體檢,為資料之準確性,本府暫不辦理國三學生健檢。

議 決:通過。


三一、案 由:建請縣府禮品採購以地區自產品為主,做到實質扶植地區產業。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 如案由。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三二、案 由:建請縣府於馬祖村光武街路口設置測速照相機,以維護村民安全。
提案人:林惠萍議員 連署人:曹副議長以標
說 明:馬祖村光武街汽機車時常高速逆向行駛,縣內警力吃緊無法常駐取締,建請安裝測速照相機,以達遏阻效果並維護村民安全。

辦 法:
審查意見: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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