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5屆第8次定期大會 王長明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4-04-29    閱讀人次:420 )  

二四、案由:建請縣府補助戶籍在地者來回南、北竿 乘坐小白船免費.
提案人:王長明議員 連署人:張永江議員

說 明:政府一年補助南竿到莒光經費3777萬7500 元,東馬東臺從基隆回馬亦免費,東引島內交通亦是免費.

辨 法:建請縣府本是離島之公平正義,乘坐南北竿小白船之北竿鄉親在地者全部免費以示公平.

審查意見:
一、依據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103年1月14日航運字第1020001460號函暨復 貴會102年12月18日連議字第2001485號函.

二、現行南、北竿海運航線票價經票價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訂定為新臺幣160元,本府為照顧設籍本縣之鄉親,自102年3月起,依「連江縣民搭乘海運交通票價補貼要點」給予票價補貼優惠,設籍本縣鄉親搭乘該航線由本府補貼每人新臺幣50元,另北竿鄉公所對設籍北竿者另補貼新臺幣60元,即設籍北竿者搭乘該航線僅需自付新臺幣50元.

三、依102年3月至12月該航線搭乘旅客統計資料,設籍北竿為3萬979人次,補貼新臺幣154萬8,950元,非設籍北竿者3萬8,403人次,補貼192萬150元,合計6萬9,382人次.以目前操作糢式本府全年需支應346萬9,100元.旨案如將設籍北竿者自付部分由本府吸收,設籍北竿者每人次將提高為補貼100元,須支應近310萬元.非設籍北竿之鄉親因未享有鄉公所補助,勢必跟進要求全頟由本府支應,非設籍北竿者將支出614萬4,480元,扣除北竿鄉公所就設籍北竿者每人60元補貼,本府須負擔部分合計新臺幣924萬2,380元.

四、因現行設籍莒光鄉親搭乘莒光航班係由業者吸收,設籍東引者往返南竿-東引短程票價係由東引鄉公所全頟補貼,旨案之推動如引起莒光鄉公所及東引鄉公所要求其所負擔部分請本府一併補貼,其間增加之費用以目前財政實無法負擔.

五、為減輕本府財政支出,目前仍採維持現行作業糢式,另對於本府員工設籍北竿且每日通勤往返者,本府人事單位將持續研擬交通補貼方案.並請本縣港務處依「連江縣籃色公路營運管理辨法」,將多次搭乘優惠票種納入該航線評選或吸收項目.


議 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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