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資料庫


  標題:第七屆第二次定期大會提案王孝榛議員提案  
  作者:連江縣議會    ( 發表時間:2019-12-17    閱讀人次:349 )  

案 由1:東莒公墓墓穴已所剩無幾,建請縣府積極規劃東莒第二公墓,讓長者無後顧之憂。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請縣府爭取經費辦理。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依中央現行政策,目前全國火化普及率95%以上,倘第二公墓採土葬區興建,中央已不同意撥款補助,為利計畫經費爭取,請莒光鄉公所於規劃第二公墓生命園區興建時,斟酌考量以環保自然葬增建納骨堂等設施較宜。

案 由4:為提振莒光鄉產業發展,建請縣府補助興建洛神花觀光工廠,以促進農業永續發展和增加農民收益。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由於觀光工廠曠日費時,緩不濟急,同時受限於本縣土地都市計畫規範,莒光鄉尚無可供設置工廠之使用分區,因此本案將不設置觀光工廠,朝輔導並協助莒光鄉洛神花產業經營達到觀光工廠效果方向進行,以增加鄉民收益,同時增加觀光產業面向。
二、為達到前項所述效果,研擬以下各項,據以執行:
(一)盤點莒光鄉可種植洛神花之土地面積,進行整地等相關作業。
(二)洛神花栽植作業過程改善,包括土壤檢測等,提升洛神花品質及產能。
(三)洛神花採收後之烘乾、保存等,目前本府已提供一台烘乾機在東莒社協,因作業產地、程序、使用方式及管理模式等尚待擬定,至今尚未啟用。
(四)洛神花成分分析,並與台東縣生產之洛神花進行比較,尤其保健部分,找出本地所產洛神花之優勢,同時進行花葵重金屬檢測及處理。
(五)東莒社協提議,運用軍方閒置營區(坪西連),整建後作為洛神花推廣展售中心,空間大小最少包含:1.洛神花製作加工場地2.DIY空間3.行銷推廣空間等三大部份。
(六)品牌建立、產品包裝設計等。
(七)行銷、推廣。
(八)前列各項作業所需經費,由縣府研擬計畫爭取中央政府補助經費辦理,俟所有事項均完成設置後,應由在地社團或有意願經營者接手,採自負盈虧方式永續經營。
三、軍方閒置營區(坪西連)管理機關目前已移撥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王孝榛議員提議整區移撥縣府管理,經現地會勘後,因營區佔地甚廣,洛神花推廣展售中心用地僅佔一小部分,為免後續週邊環境維護管理經費爭取不易,建議採部分移撥或仍由馬祖風景區管理處管理,本府將另案辦理。

案 由5:莒光鄉野犬、野貓問題,已危及行人和行車安全,建請縣府強力執行,杜絕貓犬之患。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本府業已爭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計畫」加強犬貓絕育及收容工作,以利解決莒光遊蕩犬貓問題。

案 由10:建請推動莒光鄉田沃村傳統聚落、古厝群整體規劃修繕,以利社區聚落古厝文化保存和發展。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本府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說明如下:
(一)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要點(107年1月24日文源字第10720000212號令),明列申請時間、補助條件、補助對象及項目等。
(二)田沃聚落非屬係公告之傳統聚落保存區,因此適用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惟本要點之執行年限為106年-109年。
(三)同要點第六項第2款補助金額:補助上限以申請計畫總金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四)本府於108年初由田沃村長向村民詢問申請老建築修繕意願,而連江縣107-108年申請六案中有一案-連江縣莒光鄉西莒田沃村12號整修工程(林滿正)。
二、本府為莒光鄉田沃村聚落過往整體落實,說明如下:
(一)本府107年於田沃村修建陳婉芬故事館,目前為田沃社區發展協會協助管理,有效帶動田沃村觀光。
(二)辦理引路人計畫帶領老兵回訪梳理村莊內地方紋理脈絡,帶領老兵回訪85高地,後續透過社區營造打造口訪在地耆老,打造西莒故事島,創造新的文化路徑。
(三)文化記憶庫:
1、辦理文化資材徵集及居民回憶蒐集,訪談西莒在地文史工作者陳順壽先生、林順雄先生及社區夥伴陳善浩等人,居民對歲時祭儀的回憶,並解讀莒光老照片市集文本。
2、辦理推廣平台共筆共創機制-培訓活動,108/3/9辦理西莒記憶詮釋培訓工作坊、108/6/22透過社造論壇,介紹記憶庫推動精神與成果,邀集社區加入共筆。
3、透過參與陳元帥至田沃擺暝繞境作客,透過培訓工作坊徵求相關文物背後之記憶,辦理主題工作坊「解讀西莒田沃西片山威武陳將軍總帳」。
三、未來賡續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田沃五靈宮廟整建事宜,本府已完成田沃村五靈宮廟細部規劃設計,未來積極爭取經費進行工程修繕事宜。
(二)西莒陳婉芬故事館經營管理計畫。
(三)持續推動田沃聚落老屋修繕。
四、隨文檢附「申請文化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補助計畫簡章及申請文件」1份。

案 由11:建請縣府補實莒光鄉(東、西)莒衛生所護理師編制3人,以維護醫療品質及保障鄉親看病權益。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周副議長瑞國

說 明: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基於莒光地區護理人力僅正式編制2名(東莒及西莒衛生所各1名),遇有長天休假(含7日)確需護理人員支援,目前由衛生福利局或縣立醫院護理師支援,預計109年底有護理師公費生待申請返鄉服務,屆時將優先分發莒光地區衛生所。

案 由16:建議環資局就莒光鄉田沃村原汽車連土地污染以及34筆地號,劃定為管制區(造成土地所有人期間損失和地價稅),邀請馬防部就改善計劃、補償方式,在一個月內召開說明會,以維護民眾權益。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
一、案查旨揭場址因土壤中汙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過管制標準,本府於108年6月14日公告二筆地號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又查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以下簡稱馬防部)因改善作業面積需求,於108年8月13日將34筆地號劃定為土壤汙染管制區。
二、案內廠址自公告為土壤汙染控制場址起,本府業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函請馬防部於6個月內逕送汙染控制計畫(以下簡稱控制計畫)審查;案經108年12月18日府授環字第1080050613號函核定該部之控制計畫,改善期程為108年12月18日起至110年12月17日,本府將持續監督該部,其做好與民眾說明及溝通事宜,承擔應當之責任,以避免非必要之疑慮及爭議。
三、有關貴席關心事項,本府業於108年12月27日召開108年度第4次軍事汙染場址進度及聯繫協調會議,要求該部於109年1月中旬前召開說明會,經查該部於109年1月10日召開109年田沃西營區土壤汙染改善工程說明會,檢附相關文件供參。

案 由17:建請興建東莒大埔污水場,以改善目前污水隨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問題。

提 案人:王孝榛議員 連署人:曹爾章議員

說 明:

議 決:通過。

承辦單位函復意見:本府業於108年11月份完成「連江縣汙水下水道系統總體檢討技術服務案」,將請顧問公司規劃檢討,納入「連江縣汙水下水道系統實施計畫(第二階段)」修正提送後,報營建署爭取旨案建設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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