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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11/25立委陳雪生於交通委員會質詢  
  作者:陳雪生服務處    ( 發表時間:2021-11-25    閱讀人次:89 )  

立法委員陳雪生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修法」之意見:

一、有關頻道區塊化原則有廣法第3條第1項第8款已有規定。(系統經營者基本頻道變更後,應符合「以類比訊號播送者,第78頻道前之同類型頻道原則上以區塊化規劃。以數位訊號播送者,同類型頻道原則上以區塊規劃,分置於一至五個區塊播送。」)

二、目前有線電視系統商分別有中嘉、凱擘、台固媒體、台灣數位光訊、台灣寬頻、大豐媒體及獨立系統,因其分屬不同集團,經營理念或商業利益不同,貿然將有線電視排頻權全權交由系統商掌控易造成商業利益傾斜,大魚吃小魚現象,導致頻道業者利潤減少經營困難,製播資源難以提升,節目製作品質低落。

三、若本法律修正案通過將排頻權交系統商,系統商基於自身利益或其他考量重新排頻,全台各地將面臨排頻亂象,同一頻道南轅北轍的排頻,衝擊消費者收視習慣、大損消費者權益。

四、為維持整體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頻道製播品質及其他公共利益,立委陳雪生建議本法律修正案不予推動。

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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