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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4/14立委陳雪生於交通委員會質詢  
  作者:陳雪生服務處    ( 發表時間:2022-04-14    閱讀人次:66 )  

立法委員陳雪生質詢內容:
  媒體號稱第四權,在立法、行政與司法這三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也就是媒體以新聞自由權利在外部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進而形成的某種制約力量,即使不同的媒體會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但國家機器也不能對媒體加以箝制與禁錮,台灣在陳水扁時代沒有,在馬英九時代也沒有,本席相信在蔡英文時代也不當有。一個國家民主與言論自由的程度體現,就在於其媒體是否獨立自主,所以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說:「如要讓我決定,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選擇後者。」

  我國數位匯流全媒體環境早已到位,與全世界一樣因互聯網大爆發導致思想自由市場急速擴大,訊息已在廣電與非廣電媒體間自由流通,再者,根據我國通傳會草擬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對匯流內容已採低度寬鬆之治理模式,本院立委同仁所提部分條文修正案卻有加深管制疑慮,衛廣法將從嚴加重管制。現今我國衛廣法加諸商業電視台的嚴密監理,於全球民主國家本來已屬罕見亟待鬆綁。

  現今台灣部分媒體因變造新聞及侵犯新聞當事人之不當情事嚴重違背新聞倫理,但這並非政府掌控制約媒體的藉口。本席認為建立強而有力的「行業公會」、民間團體或非政府組織,才是形成對「第四權」的權力制衡良策。

質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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